上海实施住房公积金落实缓缴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为2020年2月至6月(若企业2月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为2020年3月至6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与职工协商制定并上报缴存方案,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确定缴存额。
上海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支付,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
一是在适用范围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没有设定前提条件的困难企业,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的情况提出申请。
二是缓缴期上,企业可以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公积金。部分企业已经在2月份缴纳了公积金,因此这些企业的缓缴期为2020年3月至6月。
第三,在缓缴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方面,对于企业来说,申请缓缴的企业不会被视为欠费,也不会影响企业的征信。对职工而言,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第四,在程序上,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企业要加强与员工和工会的沟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市公积金中心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方便企业。具体申请时间和流程请关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
此外,对于自愿缴纳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