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期限
学员补贴资金申请期限:
高校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应在见习单位学年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资金。
学徒补贴标准:学员一学年的就业学徒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学员学年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和其他稳定就业资金中拨付。
培训对象和持续时间:
(一)受训者的范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特殊教育学院预备技师班、职业教育班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就业见习的,以下统称为“学年实习生”,特别注明的除外)。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毕业生到省内基层学校和农村中小学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实践的,可纳入就业见习政策。
(二)试用期。学年的试用期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