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建床指征

家庭病床建床指征,第1张

福州家庭病床建床对象有哪些

原则上应该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卧床或因病虚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护人员定期居家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试点期间,建床对象应符合以下参考条件之一:

气管插管、鼻饲或持续导尿后需要定期治疗或护理的患者;

压疮、造口、大小便失禁、糖尿病足患者;

骨折牵引或固定后需要卧床治疗的患者;

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精神和运动发育异常或残疾儿童;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或外伤后适合居家康复的患者;

需要长期卧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恶性肿瘤晚期患者;

终末期肾衰竭的腹膜透析患者;

那些需要临终关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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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34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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