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非东莞户籍买房条件一览
东莞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
(一)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现有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买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的证明(注:“以上”含本数,下同)。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日前4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2)非本市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最高本科以上学历[含国外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并能提供购买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费。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3)暂停向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销售商品房。
(4)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健〔2022〕4号)规定,非本市户籍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在购房日前3年内,能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申请人双方合法结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上述购房政策执行:
①2016年1月1日以后,共同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第二个子女的;
②2021年5月31日后,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第三个子女的;
③2021年5月31日前,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且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的;
④2021年5月31日前合法收养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离婚时,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配偶再婚再生育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数(如有)可不计入再婚家庭住房套数。
(五)非本市户籍家庭持有“双(多)证住房”但实际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定购房资格时,将“双(多)证住房”视同一套商品住房(对“双(多)证住房”的认定另行制定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