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学法减分?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申请学习减分,但要求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且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记分(12分及以上的除外),并根据其最高许可驾驶类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减免学习方法: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两次以上满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
2 .在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的;
3 .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卖积分,受到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领,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已过期或者未按规定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降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充满教育和事实教育考核,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
8机动车驾驶人在当前记分周期内记满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