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机关干部职工带头电动车戴头盔上牌倡议书
关于动员全县干部职工在电动自行车上带头戴头盔的提案
全县党员、干部、职工: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河南省促进文明行为条例》,引导和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推动文明行为的养成,彰显竹之乡洛宁的全国文明城市风貌,县文明办、县交警大队动员全县干部职工集中为电动自行车上牌,特发出以下倡议:
第一,主动打牌我来带头。
各单位、乡镇、村要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带头申请电动自行车牌照,认真办理单位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做到应办尽办,宣传教育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帽,不随意停车,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开车不接电话,防止酒驾。
二、文明交通,我先走。
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做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的“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的相关规定;各单位要结合“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和“机关单位共建”,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引导市民登记并佩戴安全帽,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第三,带头文明驾驶。
所有党员干部在驾驶和骑电动自行车时,都要主动佩戴安全帽。严禁反方向行驶、闯红灯、乱走乱撞。不准非法载人载物,不准私自安装遮阳篷(伞),不准在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晚上开车一定要开灯。安全出行,文明相伴!人生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手共创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洛宁县文明办洛宁县交警大队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