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逾期未处理车辆依法处置公告
关于依法处置逾期车辆的公告
2020年12月31日前,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各执勤大队共依法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3056辆。2021年12月17日起,要求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在2022年3月2日前到车辆扣留地交警大队出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或车辆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对被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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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