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及期限

长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及期限,第1张

长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及期限

为贯彻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免、减、缓、退、减”政策落实工作,制定本办法。

保持范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申请前连续累计亏损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可申请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

延期期限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12月,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附件1。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减、缓、退、减”的公告(模板)。文档

2.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名单。文档

附件3。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承诺书。文档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文档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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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34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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