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异地商贷公积金偿还提取额度
提款额度
1.职工偿还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内连续一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一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可在本年度提取期间累计。
2.职工提前足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提前还款凭证载明的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3.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提取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本市租赁市场发展情况进行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5.允许职工一年内最多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