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关于规范永宁大道、长虹路等在建路段车辆停放通告
关于规范永宁大道、长虹路等在建路段车辆停放的通知
目前,市区永宁大道、长虹路等在建路段处于升级改造阶段,部分路段标志标线不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春节临近,返乡车辆和人员急剧增加,道路交通压力增大。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停车秩序,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着力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等问题,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上述路段车辆停放秩序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格规范城区停车管理。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机动车必须遵循单排、顺向、并排、安全的原则。禁止占用盲道;路口、桥梁50米范围内不准停放机动车;加油站、消防应急通道、公交车站、急救站、公交站台30米范围内不得停放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或拖走。
二是“僵尸车”的车主(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车,长期无人看管和使用,外观破旧,灰尘满地,轮胎干枯,车牌缺失等。)必须将他们的车辆开走。对不按规定自行清洗的车辆,将依法集中清洗、强制拖走、暂扣。在拖带或者统一停放过程中,因车上车辆、物品丢失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承担。
3.拒绝配合或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