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常见问题
1。新平台上线后,医保卡的使用和医保待遇有变化吗?
回答:医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没有区别,门诊、住院、购药等所有医保待遇不变。
二。我需要带什么材料来抵消停工期间支付的费用?
回答:门诊(急诊)及在药店购药的患者,凭有效医疗票据、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回原门诊进行核销结算。特别提醒:停机期间预付款核销时间持续到今年12月底。建议广大被保险人调整工作时间,平台上线初期不要核销,避免拥堵,避免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新平台初期可能会出现哪些现象?
回答:新平台上线初期,系统运行还不稳定,功能还不完善,可能会出现卡顿、掉线、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甚至医疗费用结算出现偏差的现象。这是线上全国平台所有城市的通病。暂时给您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所有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或各医保经办窗口咨询。
四。新平台初期有哪些业务受到影响?
答:由于新平台优先解决全国普通业务,新平台上线后将首先恢复本市定点医疗保险机构门诊、住院、药房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其他医保经办窗口业务,厦门原有的创新特色业务,如新生儿保险报销“第二批”、“互联网+”医保支付、家庭互助、委托调剂等,将依托新平台逐步恢复。
5。新平台上线后,原绑定家庭医疗互助网的参保人还能使用家庭互助账户吗?
答:暂时没有。新平台上线后,我市家庭互助功能将停止使用(),原绑定的家庭互助关系转为福建家庭互助关系。家庭互助功能及使用模式参照福建家庭互助账户执行,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六。异地就医的患者如何申请报销?
回答:异地就医患者如需报销医疗费用,可持本人医保卡或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有效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汇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参保人银行卡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报销。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期限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七。停工期间不能申请生育津贴怎么办?
回答:参保人可在医保业务恢复后申请生育津贴,办理期限顺延。
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能及时办理医保退休的参保人怎么办?
回答:参保人员在停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厦门市医疗保险退休条件的,可在我市医疗保险业务恢复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行垫付,待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