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政策,第1张

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昌公积金提取条件

1。首次使用/非首次使用购房

首次使用: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要贷款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柜台支取时与管理中心签订年度委托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协议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剩余可提取金额(实际购房总金额-提取金额)。

非首次使用:

职工申请使用(非首次)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不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房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不含贷款金额)。

2。建造、翻新和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不需要贷款的,可以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公贷)和个人住房贷款(商贷)本息

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通过微信自助办理公贷提取或与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委托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还款起始月作为当年相应月份。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该年度对应的月份。

4。离婚和退休

退休职工可以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存储手续后,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5。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满半年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6。出国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的,在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满半年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8。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9。租房

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十元以内的余额应当保留在提取账户内。

十一。身患九大疾病

职工、配偶或子女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的,职工、配偶或父母可在出院小结后一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成功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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