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热呼呼的恋曲2022-08-11  22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办理条件

处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第十五条:

职工在职的,应当自在职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与本单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4.0.17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同城转移:转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转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员工账户直接从原单位管理账户转入新单位管理账户;单位拒绝办理转移或者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以持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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