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横州中学招生简章

横县横州中学招生简章,第1张

2022年横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衡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衡教〔2022〕4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法行政、依法招生,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公平公正。

二。工作目标

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布局和区位安排,妥善解决社区配套学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公办学校招生任务,严格落实公办和民办同步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三。乡(镇)和学校招生计划

乡(镇)和学校招生计划详见《衡州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招生投送工作计划的通知》,另行下发。

四。招生对象和招生方式

(一)招生目标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在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年度学校入学的,可向市教育局申请延期一年入学;去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者,可向市教育局申请入学。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学生。

2.持有本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居住并申请入学。

听力障碍和智力障碍儿童可申请就读南宁市特殊教育学校,视力障碍儿童可申请就读南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残疾儿童应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二)录取方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本市户籍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家庭住址(不动产登记住址,下同)为准就近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信息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学校报到。

2。 随迁子女(指市外农民工子女)

随他们一起迁移的儿童申请上学。父母(或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乡(镇)中心学校报名。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初审材料,报市招办审批。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到外地城镇打工上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在乡镇以外城市工作就读。原则上不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有空以上学位的,可适当安排就读;具体入学办法参照上述随迁子女入学要求。

根据各公办学校的生源和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近及远按照优先顺序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

4。其他情况

在市外就读的衡州注册小学小学毕业生,需要回城读初中(俗称“返校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其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登记,乡(镇)中心学校以其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安排其学习。属于市区户籍的,需报市招生办核实后方可统筹安排学习。

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招收新生时,严格按照规定同步招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31日。各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早于规定时间招生,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拒绝招收其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如果招生学位确实已满,乡(镇)中心学校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协调就近就读其他学校,并及时告知家长。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表

(1)摸清生源阶段(2022年5月底前)

各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各校摸清辖区内学生来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立2022年学生来源信息台账,摸清学生来源分布情况,核定完善服务区域内的居住名称和门牌号。

(二)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6月中旬前)

乡(镇)中心学校结合学生情况和各校招生计划,拟定本乡招生工作计划,报市招生办备案。

(三)政策宣传阶段(2022年5-6月)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各乡(镇)、学校通过微信、QQ等方式公示招生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方式和程序以及招生批次划分。

(四)报名阶段(7月17日-19日)

7月17-18日,注册儿童将在当地学校注册。

7月19日,随迁子女到乡(镇)中心学校报名。

(五)现场核查阶段(7月下旬)

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各接收学校组成随迁子女资格审查组,各区学校组成登记子女资格审查组,详细核对登记信息,实地核实是否实际居住、是否实际管理就业等情况。

(六)入学阶段(8月初)

8月初,各校公布市教育局批准的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六、确保特殊类型和特殊群体的入学。

一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辅、“送教上门”为辅的模式,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视情况给予请假或免试。二是确保留守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上学、全面落实教育补助政策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辍学。第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基础、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第四,应保障优抚对象入学。对烈士子女、合格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的医务人员子女、衡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衡州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要细化入学程序,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相关股办负责人组成(另发),并设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招生日常事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各乡(镇)中心学校也要成立自己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学校校长要亲自负责指导监督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协调衔接,积极沟通,认真研判,稳步推进,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完善应急机制,积极化解矛盾。各学校要指派专人协调解决招生矛盾,完善工作汇报制度,衔接到位,积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和引导工作,不能简单粗暴处理问题,避免群体上访。争取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顺利。

(3)严格纪律要求,加大监督问责力度。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个严禁”,严查以“国学班”、“查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对违规招生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视情节轻重;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视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加强招生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5)把握现实,控制辍学,不断巩固成果。各乡(镇)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调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继续巩固“双清”工作成果,严格落实教育救助“四不”(无责任、无政策、无救助、无监管)。

乡(镇)中心学校和民办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乡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通知和实施细则),于2022年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电话:722733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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