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程序
1.居民持申请材料到指定窗口受理并打印《公民身份证登记表》。
2.收集肖像
3.处理程序返回到接受窗口收集指纹信息。
4.经办人交费,签收《公民身份证办理证》及收据。
点击进入:身份证预约入口
第一次未满16岁
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在同一户口簿上。应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到当地分局、县(市)局或辖区派出所登记大厅办理。
第一次处理了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弱势特殊群体
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弱势特殊群体首次申领身份证,可向各分局、县(市)局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或辖区派出所申请上门服务。社区民警在辖区工作期间,发现或遇到需要帮助办理身份证的人员,经其同意,可提供代办、投递服务。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承诺时限:材料齐备后,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办结。
电话:0451-87153077
处理程序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公民,身份证到期或遗失,应持户口簿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居住证制作管理中心、相关分局、县(市)局户籍大厅、受理此项业务的相关公安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哈尔滨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中心,相关分局、县(市)局户政大厅。
承诺时限:材料准备就绪后10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20元居民身份证过期,40元居民身份证丢失。
电话:0451-87153077
处理程序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公民,凭户口簿,可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居住证制作管理中心或相关分局、县(市)局户籍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哈尔滨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中心,相关分局、县(市)局户政大厅。
承诺时限:材料齐备后,一个法定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0元
电话:0451-8715307
处理程序
外省(市)户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工作、就学;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并办理了二代身份证的本省户籍人口居民,需提交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换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实的登记材料(839暂住人口登记表);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需要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住所,需要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中心、相关分局、县(市)局户籍大厅、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暂住地派出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哈尔滨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中心、相关分局、县(市)局户籍大厅、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暂住地派出所。
承诺时限:材料准备好后,黑龙江省内异地需30个法定工作日,黑龙江省外异地需40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20元居民身份证过期,40元居民身份证丢失。
电话:0451-8715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