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条件+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条件:
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人员(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残疾人家庭、城市贫困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六类家庭中的劳动者)纳入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补贴标准: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贴资金补助生活费(含交通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上述三类人员每年参加免费职业培训不超过3次,具体补贴按照实际参加有效培训的天数计算。
对在家乡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民工、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培训补贴按《关于转发〈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任申社发〔2020〕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提供培训返乡创业人员,按照每人每课时10元、最高3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对象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规定标准直接补充培训科目,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中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