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莞最低工资调整批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2021]345号,东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
具体批复如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增长”的要求, 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我省全日制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城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扣除下列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工福利的规定等。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以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为前提,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完善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式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企业应当督促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