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老泥妹2022-08-11  13

青岛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比例)业务办理流程

疫情结束后,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企业,可通过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交易或管理处,提交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缓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最低缴存比例可降至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单位。申请期限届满,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当回到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缓缴期间补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提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终止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向管理处提交《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4),并在降低或者缓缴期间补缴住房公积金。

以上业务流程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安排的变化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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