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象:
一、担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后完全丧失土地或者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含)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进行登记。被征地农民的年龄按批准征地的基准日计算。
二。以下人员不在此列:
1.被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
2、根据国家就业计划,经原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被招收为县级以上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正式职工的人员;
3.征地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征地时已按政策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征地后从村集体重新划拨土地且人均耕地超过0.3亩的人员;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纳入保险赔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