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层次人才津贴细则

甘肃高层次人才津贴细则,第1张

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管理办法

甘肃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省略

二。选择数量、对象和条件

(1)选择的数量。享受津贴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总数应该控制在2000左右。原则上每三年应重选调整一次。三年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空空缺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2)选拔对象和条件。评选对象为在省内(含中央驻甘)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且受聘高级职称后在我省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职责。

2.57岁以下的在职人员。

3.业绩贡献突出,社会效益良好,经济价值创造较高,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得到本领域和社会的认可。享受过我省院士、甘肃省领军人才、博士生导师等津贴的人员。,按照高付出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党政公务员和公共管理人员不纳入遴选范围;同年入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杰出专家等。,凡高于或相当于政府补助的人员,原则上今年不再重复推荐。

(3)不得报告任何建议。

1.过去五年中未通过年检的人员。

2.受到党纪、行政处分(影响期内)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3.纪检监察部门还没有审查完,还没有明确的决定。

4.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

三。申请推荐程序

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选拔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方式逐级推荐人选。根据全省重点工作部署、重大项目人才需求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分布情况,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遴选工作方案,明确遴选数量、条件和名额,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施。省直部门、市州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地区选拔实施。

(1)个人申请。企事业单位合格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报关员登记表。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同行评议,提出拟推荐人选,经单位公示后,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中央驻甘新闻单位、工业企业、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由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金融监管局负责审核推荐;其他中央驻甘单位按分配指标和程序要求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3)部门申报。根据评选条件、名额分配等。、省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将对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组织行业领域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研究提出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四)确定人员名单。省人社厅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结合遴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遴选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治疗保证

(1)津贴和待遇。在三年期间,每个月将向每个享受津贴的人支付100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当及时落实津贴,所需经费通过人才津贴专项资金拨付。

(2)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变更后的次月起停发津贴:

1.调离我省或擅自调离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

2.从专业技术岗位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或其他行政岗位。

3.去世了,退休了。

4.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处罚。

5.其他不再符合享受津贴人员条件的情形。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人社厅将制定遴选方案,协调推进实施,加强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各地要充分发挥选拔、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的主体作用,突出选拔人才的品德、能力和贡献,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激励导向。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人选,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签字”,落实审核责任。对评选工作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三)加强津贴管理。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了解享受津贴人员的变动情况,主动向省级人社厅报告。如有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报告的变化,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报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原《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享受甘肃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人员的实施办法》(甘人社厅发〔2020〕16号)废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33508.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1
下一篇 2022-08-1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