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申领指南
一、投标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有求职需求。
二。所需信息
1.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
2.就业创业证明(已在就业局登记失业);
3.具有失业登记时间的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保险基金人员名册(灵活就业协议期满后申领失业保险基金的失业人员名册由灵活就业协议期满的失业人员提供);
4.身份证;
5.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存折)。
注:以上信息为原创。
三。处理过程
1.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
2.到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参加失业保险单位人员名单申领失业救济金,办理就业创业证验证手续;
3.失业人员持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待遇审批窗口申领失业救济金。
四。搬运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立即完成信息。
注:1。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保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