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2022年扶持牛羊产业发展政策
一、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西农业厅[2022]34号文件、广西农业厅办公厅[2022]35号文件、广西农业厅办公厅办公厅函[2022]58号文件,
二。应用程序对象
符合引进牛羊(奶水牛)优良种质资源条件的养殖场;符合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条件的养殖场;符合牛羊疫病净化活动的养殖场;全市符合引进条件的山羊养殖场(户)。
三。应用条件
(一)引进牛、羊(奶水牛)种质资源。
从国外引进高产奶牛或通过胚胎移植技术生产高产奶牛并留作自用的农户。从区外(包括国外)引进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等改良(纯种或杂种)奶牛50头以上,或波尔山羊、努比亚山羊等改良母羊100只以上,留在养殖场自用。
(二)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
2022年新建(扩建)肉牛肉羊(奶牛)示范养殖场(规模标准按照桂政办发[2020]46号文件,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存栏肉牛50头以上,存栏或存栏肉羊100只以上),已通过第三方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生态养殖场要求通过验收。
(三)开展牛羊疫病净化活动。
推广牛羊疾病(牛疾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疾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羊痘、小反刍动物疾病)防疫由重点控制逐渐转变为净化和消灭。2022年,自治区和市级评定合格的牛羊养殖场将公布并颁发星级动物疫病场牌匾。
(4)对改良山羊品种的补贴
2022年,全市所有山羊养殖场(户)向定点养殖场引进改良努比亚山羊、波尔山羊、隆林山羊,均可享受补贴。
四。奖励和补充标准
(一)引进牛、羊(奶水牛)种质资源。
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牛或利用胚胎移植技术生产高产奶牛的养殖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改良奶牛50头以上或改良母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分别给予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头的一次性奖励。
(二)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
按不超过基建总投资的30%、不超过1000万元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开展牛羊疫病净化活动。
根据病种、牲畜品种、养殖规模,给予不超过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
(4)改良山羊补贴。
根据规定,引进本市良种山羊养殖场(户)到定点种羊场的,给予1000元良种公羊和500元良种母羊一次性补贴。
五、申请流程
(一)引进牛、羊(奶水牛)种质资源。
1.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应登录广西畜牧兽医智能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养殖场登记,录入进口牛羊信息。
2.填写《2022年引进牛羊(奶水牛)奖补申请表》,并附产地检疫证明、检疫观察日志和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疫病检测报告。引进改良母羊的,还应附有引进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进口奶牛还应提供出入境检疫证明。
这些材料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荔浦农业农村局水产畜牧兽医股(1号楼204室)。
(二)支持建设(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
1.施工登记。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备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于2022年5月25日前向荔浦农业农村局水产畜牧兽医股(1号楼204室)提交《新建(扩建)肉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申请表》。
2.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属企业)、动物防疫条件证明、用地备案或审批手续、第三方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直报系统备案证明、养殖场建设照片等相关资料。
3.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验收申请材料送达荔浦农业农村局水产畜牧兽医股(1号楼204室)。
(三)支持牛羊疫病净化。
2022年,对通过评审的自治区、直辖市牛羊养殖场,公布并颁发星级动物疫病养殖场牌匾,根据净化后的疫病、品种、养殖规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场的奖励。
请有资质的牛羊养殖场(户)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荔浦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号楼102室)申报,对无规定的星级动物疫病养殖场。
(4)对改良山羊品种的补贴
1.养殖业主需购买改良山羊养殖主持人身份证,向荔浦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22年广西山羊养殖补贴申请表。
2.荔浦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养殖业主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
3.种羊场主凭申请表从良种补贴项目选定的种羊场购买良种公母羊。种羊场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直接扣减补贴。
4.养殖业主引进后,荔浦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验收一次。对进口的公羊、母羊进行拍照,核对发票、种羊系谱、检疫证明、申请表等相关文件,确认后填写2022年广西山羊品种补贴受理单。验收合格后,将种羊照片和验收单报送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
5、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将不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并进行现场或电话随机抽样,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请有兴趣的羊场(户)在规定时间内到荔浦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站(2号楼104室)报到。
六。相关规定
(1)发展牛羊产业的一些政策(包括引进优良的牛羊(奶水牛)种质资源);支持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扩建);支持牛羊疾病的净化。)
项目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评审的原则,按照县级推荐、市级评审上报、自治区级评审的程序进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组织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项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估筛选,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并根据预算资金总额确定奖励补偿标准。优先选择农合效果好的项目、当年投产的项目和新冠肺炎疫情严重的地区。
(2)改良山羊补贴
1.介绍者购买的良种公羊、母羊只用于生产需要,不得倒卖。良种公羊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出售,良种母羊一年内不得出售。如提前淘汰,必须经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批准。
2.补贴资金目前是直接发放,即直接给介绍人补贴,保证补贴资金快速惠及介绍人。
3.对弄虚作假、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农场、骗取国家惠农种子补贴资金的,取消其享受种子补贴政策的资格。
七。申请材料
政策部门:荔浦县农业和农村局
联系人:潘
电话:0773-722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