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使用虚假信息申请积分落户处理办法
虚假信息积分落户:
居住证持有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为其申请积分落户的,取消其当期积分落户资格,5年内再次申报的,每条虚假信息记录扣30分。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申请积分落户的,自下一申请期起一年内取消该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自下一申请期起三年内取消该单位申请资格。
有犯罪行为:
居住证持有人在积分期间有犯罪行为的,取消当期积分落户资格。受刑事处罚的,刑罚执行期满后5年内申报积分结清的,每条犯罪记录扣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