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


西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知原文

Xi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i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西咸新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i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市人社局〔2019〕23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2020〕1号) 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网上培训工作的通知》(任山社函〔2020〕31号)的要求,为做好稳定就业工作,保障各类劳动者培训需求,现就职业技能提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1)资助项目的范围。

补贴内容包括:企业职工培训(含在岗职工培训、企业新学徒培训、转岗培训、职工岗前培训和岗位置换培训)、重点就业群体(含家政服务人员,下同)项目化培训、劳动预备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及国务院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

每人每年补贴领取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且不得对同一职业、同一层次的职业培训重复享受补贴。专用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本通知规定以外的其他支出(单位按照本通知取得的补贴资金不受本项规定的限制)。

(二)补助项目管理要求。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省清单实施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技能提升需求和Xi实际,适当调整我市需要的特殊工种(项目)和开展非学历教学的社会培训机构的清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出具备案手续后,向社会公布。培训岗位(项目)、培训机构、评估机构对属于《目录清单》的各类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不属于《目录清单》的不享受培训补贴,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享受培训补贴的企业职工和重点就业群体,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制作“培训补贴清单”,准确登记其基本信息并参加培训,实行企业职工培训企业承诺制。企业应对员工和培训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机制,培训情况作为申报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

3.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大中型企业组织对员工的补贴培训。培训后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应不少于当年参加职业培训人数的1/3。

二。职业培训补贴和标准

(1)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1.在职培训补贴。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岗6个月以上(不含)的,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给予在岗职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每次5000元;培训结束后只获得培训证书,每人每次600元。享受在职培训补贴的员工申请其他补贴的,按申请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新学徒培训补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任山社发〔2019〕53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企业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取得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按学徒计划完成培训内容,培训合格但未能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按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企业新学徒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企业可申请50%的补贴资金提前计划,在企业培训开始后2个月内预拨,其余补贴资金在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

3.转岗培训补贴。组织企业富余职工到列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进行再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之一的,给予再培训补贴。培训类型(项目)属于《目录》的,补贴标准按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培训类岗位(项目)不属于目录清单的,补贴标准参照相同(或相近)岗位(项目)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培训结束后仅取得培训合格证,每人补助600元。

4.员工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招用各类新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培训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能力证并上岗的,享受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按相同(或相近)岗位(项目)执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职工岗前培训补贴不受培训岗位(项目)清单限制,但培训后不能在本企业工作的,不得享受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5.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办工厂)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代工培训,以及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并开展代工培训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元。补贴不受三个目录清单的限制。

具有劳务派遣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员工,由实际用人单位或者培训单位提出申请。除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就业合同或协议,由各级人社部门将培训补贴拨付给实际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

在职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均实行结果监管,员工取得相应证书作为补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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