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将于本周三(5月25日)启动意向登记。
这批房源约2200套,位于海沧区新阳住宅区,分配给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住房供应
该批为岛外房屋,均位于海沧区新阳小区(含一期、二期)。标准面积为:一居室45平米左右,两居室60平米左右,三居室70平米左右。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位置将根据获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每种房型的家庭数量和当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进行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海沧区新阳小区交通比较方便。目前周边有5个公交站点,分别是:新阳保障房站、福中汽车站、后巷北路站、后巷路站、苏畅工业站,共11个站点。目前距离最近的地铁站是地铁2号线东姚站,距离新阳小区约3km。
新建小区内还有商业设施,小区外有杰特姆购物广场,可满足居民日常购物需求。
2、应用条件
家庭应用程序
1.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其中一人在申请之日前应已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工作生活。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房或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2021年)申请家庭平均家庭收入和上一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符合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2021年)申请家庭平均家庭收入和上一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符合前款第1、2、4、5项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注:
这批保障性租赁房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包括:优先配租、适当优先配租、单次配租,以及申请之日前最近三年内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低收入家庭在选房、配租中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次配租)。
这些特例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本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中查看。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厦房〔2022〕16号)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2.申请本市社保租赁住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20万元;2-3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52万元;四人及以上家庭,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8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72万元。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他与获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具体规定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房型分配标准
一户只能租一个房型;
2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和有1个子女的夫妻可租两居室;
三人及以上家庭(不包括有1个子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可租三间房。
4、各环节进度
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6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6月1日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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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6月15日
这批意向登记家庭被纳入验收范围,包括:
(1)排名在1-2200号的应用家族;
(2)2200号以后,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排分配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
申请被接受
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7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5、房租补贴标准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贴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实施,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家庭,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给予补贴;
2.属于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照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给予补贴;
3.属于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的0.5倍及以下的,按照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给予补贴;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分散供养贫困人口申请家庭的,按照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给予补贴。
备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称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在租赁期内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租金补贴变更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的家庭收入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