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

延长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第1张

长春中小微企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是怎样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缓解困难,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稳定企业,稳定就业,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分阶段减少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的缴款

(一)对小型、中型和微型企业,免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大型企业单位缴费减半,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4月。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不享受减免政策,单位应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代扣代缴。

(二)免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范围包括:单位参保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单位或人员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类型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工信部〔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办法》(国家统计局〔2017〕213号)采取跨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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