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就业登记办理方式(线上+线下)
在线处理
入口: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和保险
(来源:青岛人社)
现场处理
用人单位可持材料向就近的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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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条例》规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建立劳动关系。雇主应在雇用之日起3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