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乌鲁木齐市最新落户政策(2022年3月20日发布)
以下是旧政策
详细阅读政策
(1)完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落户政策。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年龄不限),可为本人及未婚子女申请落户。
2.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本市户籍。
(2)完善就业落户政策。
1.具有中专(含技校)以上学历或持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市连续3年纳税的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由企业统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职工本人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2、行政单位、教育卫生机构、乡镇(管委会、街道)及其驻地和村(社区)聘用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为本人及其未婚子女申请落户。
3.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转业士官和士兵,可以为本人及其未婚子女申请落户。
(3)完善投资结算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由企业或用人单位统一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由企业或用人单位落户。
1.属于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或符合我市产业优先发展目录要求的企业,可为签订1年以上就业合同的职工及未婚子女申请落户。上述企业投资者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为本人及未婚子女申请落户。
2.在本市注册的私营企业,其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本人及未婚子女凭一年纳税证明即可落户。
(四)完善购房落户政策。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税款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可为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申请落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落户。
(1)本人或配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本人或配偶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或配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见义勇为或者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2.非本市户籍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在本市拥有本单位(含原单位)分配的房改房、集资房等房产的,可凭缴费发票和单位证明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落户。
(5)完善“避难”落户政策。
1.夫妻结婚满三年,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可以申请夫妻双方落户;
2.丧失劳动能力的未婚子女或者残疾子女,父母户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落户;
3.子女在本市落户满三年的,父母(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不受年龄限制)可以申请子女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高中生不受年龄限制),户籍为本市祖父母的,可以申请落户。
(六)完善其他落户政策。
有违法生育行为且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均可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