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领取标准
东莞失业保险分为按月缴纳和一次性缴纳。
月领取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缴费满一至四年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为一个月;满四年以上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每满半年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缴纳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一次性生活补助:2014年7月1日前已缴费超过12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月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已缴费工资的2%计算;
3。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是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15%。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已发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按月发放;(注:①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起不再发放岗位补贴。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符合按月申领失业救济金条件的,求职补贴可以重新计算几个月。)
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次性治疗标准:
1。一次性失业保险 : 实际缴费年限(即未享受待遇缴费月数/12,直接取整数≦24个月)*东莞市最低工资1720*90%+最后剩余待遇月数*6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4个月的最低保障限额偏高:距法定退休年龄1≦实际缴费年限≦月。
上述计算方法小于实际缴费年限*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0.4的,可补相应差额。
2。一次性生活补助:2014年7月1日前已缴费超过12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月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已缴费工资的2%计算。
窗口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未续办社会保障卡的,应提供被保险人的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