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式培训、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学徒培训、师徒培训、创业培训。
(一)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补贴的培训。
1。补贴标准。
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证书种类和等级分别给予补贴:
初级工1000元/人(5级),中级工1500元/人(4级),高级工2000元/人(3级),技师2500元/人(2级),高级技师3500元/人(1级);特殊能力初级证书和高级证书分别按照600元/人和800元/人进行补贴,以上培训补贴标准均包含鉴定费(详见附件1:《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
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稀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温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本补贴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动态调整,并适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参考目录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目录动态调整,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准。
2。补贴对象和申请程序
(1)个人。个人一般应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通过评审取得补贴目录中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城镇失业保险,培训开始备案时仍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具有城镇户籍或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城镇办理居住证或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未参加城镇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③其他在城镇就业创业的城乡劳动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④在温州就读满两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下同)和在外地就读的温州籍学生。
其申请程序为:
(1)代理申报。
个人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职业培训机构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花名册》、社保和市民卡信息(已开通金融扣款功能,可共享,下同)等材料, 并统一向开班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备案,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到
②个人直接申请。
符合城镇补贴条件的个人通过自学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内标准的50%给予补贴(紧缺人才按规定上浮),个人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温州市社保和市民卡信息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市区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参加区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向竞赛组织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向竞赛举办地或组织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交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温州市社保、市民卡信息复印件。
(2)企业。
组织本企业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或技能人员自主评价)的企业,按职业资格证书数量和等级及补贴目录中的标准直接补贴企业(紧缺岗位按规定上浮),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
申请程序如下: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职业资格证书清单》、《职工社会保险清单》等。,并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3)机构。
我校组织毕业年度(毕业年度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下同)的学生,经培训评估取得资助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数量和等级及资助目录内标准的50%资助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紧缺岗位按规定上浮),不发放个人补贴。
申请程序如下:提交《温州市开办职业培训申请表》、《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学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花名册》等材料,向开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二)基于项目的培训
项目式培训是指除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能力、注册职业技能等级以外的国家职业目录分类仪式中设置的职业(工种)的培训,以培训证书为主要补贴依据。项目培训范围项目名称一般按照国家职业目录分类仪式中技能类别名称进行规范。
项目培训一般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培训的,可以委托项目培训承包商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1。补贴标准。
项目培训按每人每课时25元补助,不超过2000元;其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补贴500元/人,复试培训补贴100元/人;纳入补贴的退伍军人、残疾人、农民、创客培训内容范围由市退伍军人、市残联、市农业农村部门商市财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制定相关培训计划。项目培训直接补贴培训承包商。
2。补贴对象和申请程序
(1)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列入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行业的企业和经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登记并对职工开展了项目化培训的相关特定企业。申请程序如下: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签到表、培训证书发放花名册、培训讲座视频(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分钟,下同)等材料,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
(2)机构。
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项目式培训的培训机构。申请程序如下: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签到表、培训证书发放花名册、培训讲座视频等材料,向委托其开展项目化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补贴。
(3)机构。
组织在校毕业年度学生和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项目化培训的高等学校。申请程序如下: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签到表》、《培训证书发放花名册》、《培训讲座视频》等材料,向办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三)岗前技能培训
1。企业岗前技能培训。
在我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新录用员工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岗位,主要围绕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安全操作技术、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考核。工作表现所必需的,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总学时不少于8学时(1天)的,企业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程序如下:提交《温州市开办职业培训申请表》、《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签到表》、《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书发放花名册》等材料,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2。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
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家政人员的实际岗位,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培训,主要围绕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安全操作、基本法律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工作业绩所必需的,并经考核合格。培训总学时不少于8学时(1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对院校进行补助。
申请程序如下:提交《温州市开办职业培训申请表》、《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签到表》、《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书发放花名册》等材料,向开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四)企业新学徒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是指以“招即招生、录取即招生、企校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校双元制、工学结合”的培训模式。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训的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训对象分为员工学徒和学生学徒。开展新学徒培训的企业根据学徒的类型给予补贴。
学徒每人每年实际培训费在4000元以内,实发补贴;每人每年实际培训费高于4000元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的60%与4000元对比,补贴高,最高6000元。取得培训证书的,按上述补贴标准的50%发放,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发放。学生学徒补贴金额按照每月学徒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不与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予补贴。
申请程序为: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讲座视频、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等材料。其中,学生为学徒的,应提供企业向学生支付的全部津贴证明、与实习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明。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5)教师和学徒培训
学徒制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含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结合工作室的专业项目,面向企业或行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大师工作室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补贴目录中的标准进行补贴(紧缺工种按规定上浮)。一般每期培训的学徒人数不超过20人,每年学徒人数不超过4期。
申请程序为: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培训(学徒)计划备案表》、《学徒协议》(包括学徒内容、人数、期限、目标、师徒权利和责任等。)、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花名册等材料,由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向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六)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指城乡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初、高级中学毕业生(以下简称“两毕业生”)、温州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学生)、在温州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外留学的温州学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农村致富创业者、 下岗职工、转业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
包括SYB(创业吧)培训、IYB(提升吧)培训(主要针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创业者)、网络创业培训、“互联网+”创业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8+X”模拟公司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创新试点项目等。学员当年只能报名参加一次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学员不能再次报名参加培训。一般来说,每个
创业培训直接补贴开展创业培训的创业培训机构,学员免费参加培训。参加SYB、I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在温实现创业就业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线上创业培训、“互联网+”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在温州实现创业就业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经过培训,创业和就业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创业和自主创业;前者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后者是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或在社区举办非正规就业组织(提供证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依据,无保险类型)。未实现创业就业的,按上述标准的70%给予补贴。创业培训应当与培训分开,由备案地人社部门组织和监督创业评估。
申请程序为:提交《温州市开办职业培训申请表》、《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签到表、培训证书发放花名册、培训讲座视频等材料,向开班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备案。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gt;gt;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