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补贴的培训。
1。补贴标准。
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证书种类和等级分别给予补贴:
初级工1000元/人(5级),中级工1500元/人(4级),高级工2000元/人(3级),技师2500元/人(2级),高级技师3500元/人(1级);特殊能力初级证书和高级证书分别按照600元/人和800元/人进行补贴,以上培训补贴标准均包含鉴定费(详见附件1:《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
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稀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温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本补贴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动态调整,并适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参考目录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目录动态调整,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准。
2。补贴对象和申请程序
(1)个人。个人一般应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通过评审取得补贴目录中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城镇失业保险,培训开始备案时仍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具有城镇户籍或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城镇办理居住证或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未参加城镇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③其他在城镇就业创业的城乡劳动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④在温州就读满两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下同)和在外地就读的温州籍学生。
其申请程序为:
(1)代理申报。
个人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职业培训机构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花名册》、社保和市民卡信息(已开通金融扣款功能,可共享,下同)等材料, 并统一向开班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备案,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到
②个人直接申请。
符合城镇补贴条件的个人通过自学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内标准的50%给予补贴(紧缺人才按规定上浮),个人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温州市社保和市民卡信息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市区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参加区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向竞赛组织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向竞赛举办地或组织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交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温州市社保、市民卡信息复印件。
(2)企业。
组织本企业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或技能人员自主评价)的企业,按职业资格证书数量和等级及补贴目录中的标准直接补贴企业(紧缺岗位按规定上浮),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
申请程序为: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职业资格证书清单》、《职工社会保险清单》等。,并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3)机构。
我校组织毕业年度(毕业年度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下同)的学生,经培训评估取得资助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数量和等级及资助目录内标准的50%资助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紧缺岗位按规定上浮),不发放个人补贴。
申请程序如下:提交《温州市开办职业培训申请表》、《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学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花名册》等材料,向开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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