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8日起南昌部分道路将禁止机动车停放
关于禁止机动车在我市部分道路停放和使用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通知
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五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在我市东湖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机动车停放和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行路段:张羽厚街、班布街、大花园街、土井巷、新建侯强路、崇光巷;
二。抢购时间:每天7:00-22:00;
三。抓拍方式:使用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警用手持摄像设备,依法抓拍取证,然后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四、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公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依法规范停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动词 (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2022年1月8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