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实验小学招生条件

treats2022-08-11  13

2022年集美区秋季小学招生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集美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集美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各校要在报名前一周在指定区域张贴招生公告。

(二)各区招生对象定义

1.该区招生对象须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一致(指其户口簿记载的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

2.该区招生对象落户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逾期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其学位安排。

3.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增英小学、厦门市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6所“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除“两个一致”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持有该区域住房产权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集美区购买了50%以上产权的成套商品住房,住房用途应为“居住”,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应在该区域实际居住1年以上(即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入住,下同),上年或当年交付的新建商品住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没有房产。父亲(母亲)在本区租房的,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住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应在本区实际居住1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出租房屋仅指出租单位直接管理的公房)。

③适龄儿童父亲(母亲)购买的面积房产(凭有效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且该面积外无其他产权房屋的,该住宅为其唯一住宅,实际拥有并已实际居住该面积房产满1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该区域产权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随祖父母居住且拥有同一户口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视为该地区的招生对象。

上述三个条件还应满足每6年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同一房产就读小学的要求,但多子女家庭除外。

2022年秋季起,我区将新增两所“热点学校”:新亭小学和集美区实验小学。作为过渡,自2022年7月11日起,新亭小学、集美区实验小学招生对象可免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应在本区实际居住1年以上(即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入住)”和“同一物业每6年只能有1名适龄儿童在本区小学就读,一孩以上家庭除外”的规定。

对于招生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当区内招生对象数量超过学位数量时,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按照学位数量采取录取方式。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其父母落户时间录取。如上述项目仍相同,则按随机顺序录取,直至录满。一部分失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其他学校就读。

非热点学区招生人数超过学位数时,招生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4.集体户的学龄儿童上学。“二合一协议”适龄儿童入学后,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小学填报志愿,采取“优先落户时间,随志愿”的方式按“平行志愿”录取。集体户按适龄儿童户口落在本区的时间排序。适龄儿童在同一时间落户的,按照父母在本地区落户的时间排序。如果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对“送户”、“挂户”等适龄儿童,要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三)本区招生对象报名信息及招生程序

1.注册信息。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2022年6月1 -8日、7月10 -11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经学校网上审核后确认其招生区域。

2.办理入学手续。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7月31日到入学学校报到,经学校核实后办理注册手续。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故不能按时到学校报到,应于7月28日前向入学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可适当延迟报到时间。逾期未办理注册的,应向学校或区教育局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报。未经同意未报到或在申请期内未报到者,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将依据《义务教育法》进行处理。

义务教育是在国家统一实施下,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四)区招生对象办理入学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iXiamen”报名入学页);

2.户籍证明是指与其父(母)户籍相同的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原件、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在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一旦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本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

(五)招生对象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居住地分离,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安置房所属区学校就读。此类对象应于2022年6月10日前书面提交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附相关拆迁证明、实际入住证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于2022年6月17日前送区教育局。相关学校将于2021年6月24日前组织入户调查,并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在能接收本区户籍学生的前提下,经区教育局批准录取。符合条件的拆迁对象仍须按户籍所在区的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审批通过后,接收学校将在网上转移档案,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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