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区医保生育报销

长春社区医保生育报销,第1张

2020长春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待遇

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城乡居民医保进入“统筹时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施,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城乡居民同城同待遇。

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原新农合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信息人员等七个方面全面统一。城乡居民不再受户籍身份的限制。他们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打破了医保制度中的“双轨制”结构,充分体现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保基本、减负、惠民仍是长春医保政策的主线。

随着新政的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原居民参保人员新增和完善了4项待遇,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和完善了9项待遇。

产妇护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地区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支付额度根据定点医院级别、分娩方式、附加手术治疗等进行划分(具体标准见下表)。异地出生人员的待遇从申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出生结束。缴费金额为本市定额标准的90%。未履行规定程序,自行异地生育人员的缴费金额为本市定额标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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