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前培训补贴。
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聘人员,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组织岗前培训,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内容以岗位对应的技能和知识为主,包括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健康卫生等一般职业素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企业应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下同)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备案表》、《企业员工岗前培训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身份证》等。,备案通过后再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填写《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清单》,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审核、公示、拨付程序发放岗前培训补贴。参加省级失业保险的企业向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下同)申请补贴。
(二)转岗培训补贴。
企业职工转业后6个月内,组织开展转业培训,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具体工作流程参见《岗前培训补贴工作流程》。在企业备案人员列表中,需要设置员工的原因、时间、原职业(工种)、转岗职业(工种)等栏目。
(3)海外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出国培训。企业组织一线在职员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行业紧缺人才海外培训。按照实际培训费用的80%的标准给予企业境外培训补贴,每人最高2万元。企业组织员工境外培训的,应当提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与境外培训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参加培训的员工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结束后,企业凭境外培训合作机构出具的培训结业证明和相关发票复印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境外培训补贴。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照岗前培训补贴工作程序。
(四)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鼓励企业开展员工在职培训,支持企业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含同级优势竞赛选拔赛)。员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由员工所在企业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竞赛补贴”)。补助标准为县级比赛每人1000元,市级比赛每人1500元,省级比赛每人2000元,国家级比赛每人5000元,世界级比赛每人10000元。省以下竞赛每项参赛人数不超过100人。享受企业竞赛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参加同一比赛的员工,按最终比赛等级给予比赛补贴。比赛结束后,主办方将参赛员工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通知参赛员工所在企业填写《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申请表》(附件5)和《职业技能竞赛人员名单》(附件6),携带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竞赛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审核、公示、拨付程序实施竞赛补贴。
(五)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疫情防控期间在线培训等补贴。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办〔2020〕8号), 《关于实施辽宁省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应急发〔2020〕5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其中,省级在线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沈阳市标准执行。
上述培训对象包括各类企业员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补贴不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者奖金和杂费等其他费用。
(六)新学徒培训补贴。
将新学徒制培训对象范围扩大至企业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具体内容按照《关于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9〕10号)执行。培训成本高、急需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提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