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小学新生招生公告2020年

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小学新生招生公告2020年,第1张

2022厦门市集美区秋季幼升小招生工作(时间+流程+材料)

关于集美区2022年秋季小学入学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2〕23号)精神,制定我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招生区域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

二。注册目标

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且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注册时间

(1)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上信息报名:2022年6月1日-8日,7月10日-11日。家长可登录“iXiamen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Xiamen”微信官方账号进行在线报名。2022年6月9日至7月11日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可在2022年7月10日至7月11日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2022年7月10日-11日(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审核的,无需到现场补录报名)。现场报名地址:集美区所有公办小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外籍人员适龄子女,以及享受政策照顾的人才子女报名方式为现场网上信息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9日、7月5日。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支队申报。

(三)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网上信息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27日。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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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湾省、香港、澳门、华侨、外国人的适龄子女,以及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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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流动人口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22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焦〔2022〕35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积分派位。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时间表见附件4。

七。2022年秋季转移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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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要求

(一)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本区适龄儿童的合法权利。

学校要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有效控制,做好招生对象的确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防止出现新的城镇大班额和高校问题,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协调居(村)委会发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时组织登记,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民办小学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入学报告表,及时规范建立新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

(2)做好整体招生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政策性照顾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生、扩大招生范围或拒绝学生划片。对因客观原因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适龄儿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要求跨招生地区报名的,须由其父母提供在本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基础证明,以及相应的居住基础证明材料(核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6月10日前提交至申请就读学校, 2022,2022年秋季集美区户籍小学新生入户分离就近入学申请表应该收到了。 6月16日前,家长将经户籍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至户籍所在地的区学校。两校共同对小区内住户进行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签署意见。在保证本片区注册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申请入学的学校在6月24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入学。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得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各公办小学要严格控制跨片招生,拒绝以择校为目的的跨片申请。集美小学、增英小学、集美第二小学、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新亭小学、集美区实验小学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家庭仍需按户籍所在地的区属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审批通过后,接收学校将在网上转移档案,安排招生。

(3)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在确保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前提下,核对学位余额,按照“四公开”(即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方式、公开招生时间、公开招生结果)原则,按照国家班额标准提供学位,并于7月23日前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数量。区教育局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电脑派位,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和民办学校公平公开。

(4)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确保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当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未纳入集美区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录取所有学生。纳入集美区积分招生的民办小学应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接收学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要积极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记账费等费用。对擅自招生、提前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非本辖区实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前收费、乱收费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

(六)加强政策宣传。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保障本地区适龄儿童的合法权利。对于因择校而与其他家庭分离的适龄儿童,学校要耐心引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于不符合本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剂。同时,要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引导,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咨询和条件确认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要及时引导。

(七)加强招生服务。学校要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要加强入学服务,在入学期间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入学,确保本区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

(八)及时化解矛盾。学校要强化法律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符合录取条件的要及时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的矛盾。严禁推诿扯皮,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九)加强招生监督检查。学校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要求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招收适龄儿童入学,违者取消资格;严禁录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公办和民办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严禁以各类竞赛、等级测试、获奖证书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小学不得以专业名义招生,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时段的监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各学校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

本意见由集美区教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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