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
根据有关要求,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哈密市已将失业补贴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并按现行政策对2021年失业人员进行保障。
应用条件
失业补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尚未就业的人员,其领取期限已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失业且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人员。
临时生活津贴
2020年5月至12月,向2019年1月1日后缴纳失业保险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上述两项处理原受理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但未办理待遇申请的,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业务。
上述延长期限指的是领取期限的延长,而不是失业时间的延长,也就是说,2021年12月31日后失业的人员不符合领取条件。
应用方法
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可通过登录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或下载“新疆智慧社”app进行申请,无需提供书面材料。
除了线上申请,市民还可以通过线下申请渠道申请失业救济金。失业人员可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
技巧
如有疑问,可拨打哈密市社会保险中心服务电话:0902-223502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