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
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城乡居民医保进入“统筹时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施,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城乡居民同城同待遇。
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原新农合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信息人员等七个方面全面统一。城乡居民不再受户籍身份的限制。他们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打破了医保制度中的“双轨制”结构,充分体现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保基本、减负、惠民仍是长春医保政策的主线。
随着新政的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原居民参保人员新增和完善了4项待遇,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和完善了9项待遇。
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治疗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每种疾病,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用在原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480元。一个缴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用不能超过6500元。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县(市)公立医院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