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城乡居民医保进入“统筹时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施,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城乡居民同城同待遇。
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原新农合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信息人员等七个方面全面统一。城乡居民不再受户籍身份的限制。他们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打破了医保制度中的“双轨制”结构,充分体现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保基本、减负、惠民仍是长春医保政策的主线。
随着新政的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原居民参保人员新增和完善了4项待遇,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和完善了9项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
城乡参保居民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计算一次。如果是从低级别转到高级别医院,则应支付起付标准的差额。由高级别医院转入低级别医院的,不再支付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000元,其中村卫生室无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为100元,支付比例为50%。参保人员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享受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