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二项措施
1。稳定公共部门的招聘规模,增加1320个公务员和选调生职位;挖掘事业单位编制,在教育、卫生、农业、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新增岗位6656个。
支持措施:
选调生享受保定市《关于加快新时期选调生培养选拔工作的若干措施》规定的各项政策。
定向选调生可办理赵岩蔡颖卡(b卡)并享受相应服务。
博士生可以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考核,纳入事业编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双一流”高校研究生、毕业生可直接进入事业单位面试,无需笔试。
县级乡镇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可直接考核录用。
偏远地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可降低学历、开考比例,放宽专业限制,笔试合格分数线单列。
二。支持保定17所高校设置研究助理等岗位1500个
支持措施:
保加利亚鼓励17所大学聘用应届毕业生担任研究助理,参与科研工作。他们的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鼓励17所驻保高校开发校内助理管理岗位,独立或协助完成具体业务工作,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新增“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乡镇(街道)社工、社区幼儿园教师、养老机构等服务岗位3500个
支持措施:
参加“三支一扶”(支持教育、医疗、农业、乡村振兴)的,享受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每月不超过3400元的生活补助。
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纳入事业编制。
“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还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优惠政策。
四。新增1000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重点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领域建设
支持措施:
从外地前来求职,超过1个月未能通过市场渠道找到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用人单位享受不超过2年每人每月最高1900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费)。
五、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创造20,000个新工作岗位
支持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驻保高校、社会团体、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受监管工业企业、服务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范围。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名之日起算。
见习单位必须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住宿。
高校毕业生来保就业见习,享受最长12个月每人每月不超过19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
六。招聘5000个实习实践岗位,扩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业企业、合作社、街道(镇)、社区(村)等单位青年人才队伍
支持措施:
启动“启航计划”,组织大学生开展政府实践、企业实践、职场体验活动。
实施“青苗计划”,选拔京津冀“双顶”高校优秀学生,利用暑假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和在职实习。
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在实习活动结束后,继续开发就业实习岗位,并优先申请就业实习补贴。
七。创造1万个灵活就业岗位,支持在线教育培训、互联网营销、在线学习服务、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直播、新媒体、移动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支持措施: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新经济新业态灵活就业,享受不超过2年缴纳66%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
八。在重点行业提供3.5万个就业岗位。我市“7+18+N”重点产业体系周边现有企业提供就业岗位2.2万个,其中汽车及零部件行业3000个,电力智能制造行业3000个,数据服务行业5000个,建筑行业2000个,都市农业3000个,商贸流通行业3500个,其他产业链2000个,科技经纪人200个。全市年内可建成投产的在建工业项目68个,新增就业1.1万人;围绕全市在建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项目,挖掘项目管理、规划设计、勘察、造价、监理等相关领域工作岗位2000个
支持措施:
在主城区提供1500套保障性住房作为人才公寓,满足高校毕业生过渡性居住需求。
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不断推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吸引更多懂技术、懂转化、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参与园区建设;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属平台公司组建10人以上的专业招商团队,开展市场化招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除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最长3年;其中,中小型微型企业还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费)和每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享受福利无需申请”,分阶段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其中,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稳定失业保险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
九。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将新增40家培训机构,提供1000名教师。全年培训8万人,包括吸引1.6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1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支持措施:
大专院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还可以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职业技能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技能岗位津贴。
鼓励职业院校(含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充分发挥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技能培训。公办、企办、行业办职业院校可直接确定为定点培养单位,开展高校毕业生政府补助培训。
十、大力发展职业资格培训市场,开展各类职业资格培训4.3万人次,帮助1.5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支持措施:
2万人的教师资格培训,帮助1万人实现就业创业;5000人的医师资格培训,帮助3000人实现就业创业;会计从业资格培训8000人,帮助实现2000人就业创业。
鼓励保加利亚高校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开展创新创业和职业资格培训。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相关培训机构,大力培训体育赛事、网络营销、户外运动、会议会展等新型职业资格人才1万人,帮助其实现灵活就业。
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条件,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公益性专业培训。
XI支持创业,规划建设20个“博士农场”,新增孵化器100个,创新创业孵化器1000个,共带动就业3000个
支持措施:
参与“博士农场”项目的,享受《博士农场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扶持政策。
入驻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享受不超过3年的租金物业水电费补贴,优秀项目和企业的孵化期延长1年。
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众创空等平台,应提供30%的场地供创业高校毕业生免费使用。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合伙创办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不超过20万元、130万元、300万元的担保贷款。
首次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每年3000-5000元不超过3年的房租补贴。
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当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十二。进一步简化就业程序,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签字环节,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考虑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同意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体检条件的校医院基本健康项目体检结果,有效期6个月,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重复体检。
想参加就业招聘、学术交流、创新创业的,可入住青年岗位,享受短期住宿、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城市融入等一站式公益性综合服务。
本办法涉及的费用由专项资金保障的,费用按原渠道支付;按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办法与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未提及,按原政策执行。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可通过保定市市民服务中心和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专门窗口提出申请,并登录https://rsj.baoding.gov.cn网站查询政策。咨询热线:5918389、6788687、12345(政府服务热线)。在本县(市、区)就业创业的,可以在工作场所设立窗口进行申请。
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