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令第10号)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粤府令第139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有犯罪记录的;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五年,或者受到其他处分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有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处分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对象或者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就业后构成回避关系;
7.本科生、现役军人及其他按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影响恶劣;
9.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规定的处罚期限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
(三)具体条件1。年龄要求
毕业生没有年龄限制;社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省部级以上高级职称或荣誉称号的教师,在我市聘用的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本次报名第一天的前一天。
2。专业符合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及以上专业一致
①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详见岗位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招收特长生的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
③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比如考生本科专业是数学,研究生专业是物理。他可以申请学士学位,专业是数学。也可以报考本科或研究生,物理专业;但是不能报考研究生,专业是数学。
(2)职称与专业一致
①中级及以上职称(学科)与岗位专业一致;
②初级职称(学科)与岗位专业一致并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学科)教学经验(以合同和社保材料为准)。
(三)相近专业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但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内。所学专业必修课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课大部分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所在院校教务处盖章)、所在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毕业院校专业设置依据等材料。在香港、澳门和海外留学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译文。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专业方向与所报考教师岗位一致者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申请人应取得该岗位相应等级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按照从高到低递减的原则,取得的教师资格可以作为同级或同级以下教师使用。比如高中物理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物理教师岗位和初中物理教师岗位;其中,社会工作者必须取得相应级别、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按以下要求申请:
(1)本科毕业生。因疫情原因,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本科毕业生,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两科笔试成绩》、《初高中教师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等级、专业相适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申请教师资格所需的全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2)研究生毕业。受疫情影响,申请期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研究生,可暂停提供教师资格证及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类成绩证明材料。2022年12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等级、专业相适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申请教师资格所需的全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4。职称要求
除研究生(硕士、博士)外,报考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取得教师初级及以上职称,报考财务人员应取得财务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受职称认定时间变化影响,报考本次招聘教师岗位但尚未取得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可通过签署承诺书的方式承诺已符合初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认定条件,并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相关职称认定,否则取消资格(承诺书见附件2)。其中,广东省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资格条件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从外省取得的职称必须符合广东省对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无效。
5。放宽学历和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学位条件,其中第一学位放宽至全日制师范学校毕业生及以上学历:
①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颁发的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及以上城市校长工作室、教师工作室、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地级及以上城市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所(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业教育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与技术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类现场教学或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④在东莞聘请合同制教师。
符合上述① ② ③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提供试讲视频,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统一笔试。
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提高岗位任职资格和职称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