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医保

海口城乡居民医保,第1张

2021年度海口城乡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海口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缴费标准:280元/人

缴费日期: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原则上不征收滞纳金。

收款人

(一)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市户籍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实无力偿还的退休人员。

(2)在本市具有学籍的大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含港澳台和外籍大学生)。

(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4)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地人。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6)符合《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征收对象中,往年参保缴费人员可通过地税部门提供的各种缴费方式直接缴费,新增职工需完成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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