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社保可以延缴到几月份?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分阶段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享受延期阶段性减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的适用对象为任玥社发[2020]58号文件规定的对象。
1.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免缴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2.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减半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6月底。
3.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建设项目按其总承包单位相应类型享受延长的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
调整三项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和延期缴纳时限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纳和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可以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2020年。 受疫情影响生产困难严重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按月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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