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管理系统

马萨卡2022-08-11  45

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增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切实做好来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幸福增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21〕7号)、《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就业(创业)的居民。

本细则适用于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计划在当年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计划在初中一年级就读,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助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儿童。

第三条为做好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成立增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广州市分管农民工教育和服务管理的领导为组长,教育局、农民工服务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直属镇为副组长。成员和职责如下:

区广州市人才服务管理局负责受理广州市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计算分数并公示分数;收集、登记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情况,提供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统计信息;负责审核申请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年限、租住房屋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教育局牵头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实施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根据申请人成绩,以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学位;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根据辖区内来穗就读儿童的实际需求,优化教育布局,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的办学潜力,加大对接收来穗就读儿童的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依法审批,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最大限度满足来穗儿童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区发改局负责将本区广州市工作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相关学校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核所辖公办(民)学校执行的教育收费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区行政服务数据管理局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区电子政务网络接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相关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确保网络运行环境安全畅通。

区财政局负责为符合本细则相关规定的随园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

区媒体中心负责宣传这些规则和积分入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卫生局、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分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团委、开发区企业服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第四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广东省要求,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全日制公办学校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本地区公办学位潜力;积极配合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入学申请材料的审核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来穗接受我区义务教育儿童的合法权益。

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会同区教育局制定了重点企业来穗管理人员、技术人才、重要员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重点企业申报审核重点企业来穗管理、技术人才、重要员工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初年级名单。并在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对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进行公示,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初年级名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第五条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我区将主要由辖区内公办学校安排学位。

(1)在本区居住且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照顾条件的随迁子女,经区教育局或属地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申报材料后,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二)符合省、市、地方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子女,增城区重点企业管理、技术人才和重要员工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三)随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我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险种之一)满5年,有稳定就业(创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学位主要在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工作人员自广州市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为“在我区连续居住满5年”的证明,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符合第(一)项条件的随迁子女和符合第(二)项条件的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须在我区户籍学生入学期间到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第(二)项条件的增城重点企业来穗管理,技术人才及随迁重要员工子女由企业统一征集,并在增城开发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服务局登记;符合第(三)项条件者,须先按第七条积分入学流程报名。经审核后,区人事服务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提交区教育局汇总认定。区教育局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学位。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件,但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人员(“一年”必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期限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可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辖区内政府补助的民办学校一年级或初中。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也可以自行选择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

第七条积分制入学工作流程:

(1)积分申请、查询和异议。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来穗人员须先参加积分申请,注册登录“广州市人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 . lsj . gz . gov . cn/bjfpublic/log in),在系统内填写申请材料、上传信息图片并确认提交。网上核验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领地镇街综合服务中心(来穗中心)积分服务管理受理窗口办理。增城市来穗人员入学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评分表见附件1。

申请人相关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的,其积分应相应调整,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申请人年龄和居住证积分;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岗位或职业资格和服务业、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纳税、表彰奖励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主动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积分调整,调整材料办理流程按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

积分申请或调整正式受理后,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广州市职工积分制管理信息系统,随时查询积分申请进度和积分结果。

申请人对分数有异议的,应当自分数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分数系统原受理窗口申请核实,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分数系统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相关程序处理。

(2)积分入学申请。申请人取得积分后可申请积分入学,登录“增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服务→教育区→积分入学”进入“增城市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3)审计。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积分项目的审核结果。

(4)询问录取分数,提出异议。报考人员可在增城积分入学系统查询分数结果。如对增城市补充积分指标项目审核结果及分值有疑问或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增城市积分入学系统或持相关材料到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审核。积分入学系统会根据审核结果重新计算分数。

(5)积分排名。“增城积分入学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人的总积分,以镇街为单位,按照总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在我区持有居住证的年限和社保项目的分值,然后进行排序,从而确定本镇街申请人总积分的排名顺序。申请人的总积分在“增城积分入学系统”中显示,可供申请人查询。

(6)学位的发表。在确保完成户籍地学生和符合本细则第五条条件的人员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区教育局将通过广州市增城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剩余学位号。

(七)填报志愿。申请人在“增城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申请者以所居住的镇街为单位,申报属于同一镇街的四所志愿学校。

(8)录取。区教育局根据各镇街点的学位和报考情况划定各镇街点的入围资格线,只有达到相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报考人员才会进行备案。备案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档,符合投档资格的全部放入学区(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合法稳定住所生成),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学区。第一轮备案完成后,将进行第二轮备案。第二轮录取只适用于因学区学校无学位或学位不足而未能录取,且达到相应镇街资格线的申请人。第二轮投档,按志愿(先投到第一志愿学校,未被录取再投到下一志愿学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9)公示录取结果。备案后,区教育局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镇街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结果。公示期为7天。报考人员可通过增城积分入学系统自行查询录取结果。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区教育局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作出审查,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十)报名。公示结束后,来穗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入学学校报到。如果申请人未能注册或不服从安排,他/她将自动放弃他/她的学位。不再以任何形式被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录取。申请人今年参加积分申请所获得的录取积分自动失效。

第八条对于通过本细则来到广州的无公办学校学位的随迁子女,申请人可自行申请入读经批准的民办学校。

第九条随迁子女来穗并通过申请积分获得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在就学期间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接收学校要为已经进入广州的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确保他们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参加各类活动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区注册学生同等的待遇。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校园生活。

第十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和成功获得的公办学位。

第十一条对广州市接收的随迁子女学校工作中的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由区纪委、监委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如上级部门出台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新政策,按新政策调整。

增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增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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