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Xi安E类人才租房补贴
(一)适用的对象
经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E类人才300元/月(财政承担),最高补贴3年。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货币化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E类人才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的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信息:
1 .《Xi人才住房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结婚证;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就是创业者提供的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E类人才在本单位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注册地)提供以下资料:
1 .《Xi人才落户申报表》;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发放补贴的银行信息。
(5)处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Xi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Xi人才安居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Xi人才住房申报表》,并将通过初审和公示的申请人信息及用人单位要求的资料提交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习。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4.联合审判。D类及以上人才由市保障中心、市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不动产登记局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审核。e类人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信息后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审信息。试行结果将于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最终判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和公示的合格人才住房保障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住房审核通知书》,告知审核结果,对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六)给予补贴
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和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补贴发放协议,明确用人单位的形式、金额及相关责任,并按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