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停发天津失业补助金?
天津的失业救济金在什么情况下会停发?
答: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今后不得再申领失业救济金:
1、领取失业救济金6个月;
2.被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4.领取营业执照;
5.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
6、应征服兵役;
7.向国外移民;
8.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9.被判处徒刑执行的;
10.其他应当制止的情形。
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回答: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的80%,由各地自行确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