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登记流程

天津失业登记流程,第1张

2022天津失业登记问题解答

问:就业报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等组织以及招用劳动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具有劳动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年满16周岁,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劳动者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应当自行办理就业登记。

问: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对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劳动者办理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1.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办理;

2.到参保地市级或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就业和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进行线下办理。

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时,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用人单位在本市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时,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用人单位在本市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交《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到参保地市级或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问:劳动者自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回答:劳动者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填写《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登记表》,可以到任一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下同)进行就业登记。10月8日起,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一并办理。

问:新兴行业从业人员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行业的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单位用工方式办理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本人按灵活就业方式办理。

问: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如何办理离职备案手续?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15日内,持本地区已退休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名册,到本市任何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问: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工作备案手续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完终止工作备案手续后15日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向劳动者移交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并书面告知其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等相关事项。

问:原用人单位未办理员工离职备案手续的,新用人单位可以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吗?

答:是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无需办理终止备案,由新用人单位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直接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问:登记失业的人群范围是什么?

回答:下列城乡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具备就业创业条件,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申请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各校毕业,未读书;

2.劳动关系被企业解除或者终止的;

3.企业破产并终止劳动关系;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5.从各个单位辞职;

6.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主倒闭或破产;

7.个体工商户的终止;

8.承包土地被征用的;

9.退出公益性岗位;

10.士兵退出现役,不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11.出狱、假释和监外执行;

12.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请失业登记?

回答: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失业登记,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1.登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服务大厅”,网上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填写失业登记表;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失业人员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问:什么情况下应该注销失业登记信息?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失业状态:

1.超过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被雇佣的:被各种雇主雇佣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终止雇佣的要求:入学、征兵、移民;完全丧失行为能力;被判处徒刑执行的;死了;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六个月联系不上。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劳动合同续签变更备案?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续订、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写《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花名册》,到任一区人社局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备案手续。也可在劳动合同续签、变更之日起30日内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理劳动合同续签、变更备案手续。

问:就业创业证的作用是什么?工人如何申请?

回答:劳动者首次进行失业登记时,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作为记录劳动者失业状况、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的凭证。《就业创业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和编号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向劳动者发放《就业创业证》编号,劳动者凭《就业创业证》编号可享受本市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真正需要纸质证书的劳动者可以到任何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凭本人学生证到就业创业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也可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问:就业创业证谁保管?

答: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创业证明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或失业的,就业创业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问:就业创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申请补发?

回答:就业创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在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换发、补发《就业创业证》不收费。

问:之前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还有效吗?

答: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统一更换。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办理失业事宜时,可同时申请换发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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