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预科生分数线

北方民族大学预科生分数线,第1张

北方民族大学2022年本预科招生章程报考要求+录取+学费)

北方民族大学2022年本科(预)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1407,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学校是公立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四年,预科一年。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方民族大学成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预)课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科(预)课重大招生事项。

第六条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预科)课程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预科)课程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招生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和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各省、各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我们学校有些本科专业是按专业招生的。按同一专业录取的本科生不分专业录取。在完成专业学科的基础学习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能力素质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选择选修本专业的一门专业。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当年批准计划总数的1%。预约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网上统考生源不平衡和优质考生录取。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预科课程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批次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对于身高体重视力等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学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考考生体检表上的数据和信息,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外语专业(英语、商务英语、日语、阿拉伯语)原则上只招收母语或英语的考生。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提供7种语言: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和西班牙语。报考我校其他语种的考生需谨慎。

第十七条非平行志愿考生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经教育部批准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根据加分或减分后的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非高考改革省份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门类)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相关考试科目进行选调生,按综合理科、数学、语文、外语依次比较理工科科目分数;历史类依次比较文献综述、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外语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的分数。如果提前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学校调剂到有富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内专业志愿1: 1排队”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高考改革实施省份非艺术类体育本科专业(门类)专业安排办法: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报考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对考生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学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全省明确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高分考生录取投档并安排专业,不存在专业级差。分数相同时,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分配专业。相同排序规则不明确时,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如果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都不能通过院校专业组的方式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原籍省本科艺术类专业志愿合格线(控制线)。

(2)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考或联考(以下简称“统(联)考”)专业成绩,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专业;具有分时、统考(联考)成绩高的专业优先录取。

(3)对于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报名的艺术类专业,我校采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的专业。综合成绩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40%、学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一(联考)成绩(按高考总成绩折算)占60%的比例计算(内蒙古自治区高级考生采用“专业自愿清”录取原则,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类专业统一(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宁夏招生时,考生须在音乐或舞蹈统考中取得合格成绩。我校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甘肃、山西、广西、贵州招生时,学校使用原籍省份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学校在山东、河北、云南招生时,使用原籍省份组织的校级专业联考成绩;在浙江招生时,使用浙江省组织的服装表演省级统考成绩;在河南招生时,使用河南省组织的表演省统考成绩;在湖南招生时,使用湖南省组织的表演(服装表演)省考成绩;在广东、湖北招生时,使用广东、湖北组织的音乐学省级统考成绩。

(6)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钢琴、器乐。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器乐乐器应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手风琴、双排键、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打击乐器(西洋或

(7)报考舞蹈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不低于158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8)如原籍省已组织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类专业体检,且考生取得专业统(联)考证书,我校承认体检结论。报考我校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而未在省内组织本专业体检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①考生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②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 ~ 175cm;

③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材正常,全身无纹身;不是“O”或“X”的腿;穿夏装时,身体暴露部位无疤痕、色素异常、皮肤病;

④听力和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外伤后遗症;

⑤高考报名表内所有内科、外科检查项目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细则》(CCAR-67FS-R4)和空乘务员、交管员体检鉴定体检标准(AC)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检。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是艺术类专业,录取后不能转普通或其他艺术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体育专业录取办法: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备案规则;如果投档规则不明确,我校将按照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入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分配专业。

第二十三条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我校进行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训计划由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毕业证和学位证都是我们学校发的,说明是两校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认可。

第二十四条报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语言考生语言必须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原籍省高考英语科目满分的60%。根据备案结果,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分数相同时,英语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本专业与泰国清迈大学联合办学,只录取专业志愿明确的考生。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详见其招生简章)。

第五章收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动画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其他艺术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学年费用12000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每学年16000元(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预科教育学费每学年25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试,并组织专家对艺术、体育类新生进行专业复试。复审或复试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官网(https://zsb.nmu.edu.cn/)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寄送。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绿色通道”。入学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救助等方式,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九条学历学位证书的种类: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邮编:750021

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北方民族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官方网站:https://zsb.n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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