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个人账户不予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本文将为您介绍大连医保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条件
城乡居民: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在市内四区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学生(统称未成年居民)。
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简称低保人员)。注: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4.经民政部门认定并持有《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简称“低收入人员”)。注: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参加未成年居民医保。
5.劳动年龄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残疾人”)。
6.大连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应当参加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城市工人:
1.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
2.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劳动年龄内无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统称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