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
扣税标准
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以下标准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常见问题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规定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租金费用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有一方(即承租人)可以扣除住房租赁费用。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均无住房的,可分别扣除住房租赁费用。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界定的?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就业所在地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全部行政区域。没有就业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所在地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的城市。
4。夫妻双方都没有住房,主要工作城市不一样,就租房子住。他们怎么能扣呢?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两人都没有住房,可以分别抵扣。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抵扣可以同时享受吗?
你不能。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择。如果扣除了住房贷款利息,就不能再扣除住房租金了。反之亦然。
6。纳税人第一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开始的当月,截止日期为租赁结束或主要工作城市现有住房。
7。房屋租赁费用可以从共有住房中扣除吗?
租赁费用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个人(非夫妻关系)合租一套房屋,如果与出租人签订了标准租房合同,可以按照房租定额标准扣除。
8。在我的年度租金变动期间,有重叠的租赁月份。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如果纳税人在年中某月变更出租房屋,且租赁期交叉,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避免日期交叉。